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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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
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
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罗某
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介绍,2022年8月17日上午,胡先生驾车在某路口右转,与此同时,罗某准备直行通过路口。根据路口信号灯指示,此时直行是红灯,罗某应在路口等待。但是罗某对信号灯熟视无睹,直接闯了红灯,幸亏胡先生反应及时,刹住了车,才避免了发生车祸。
心有余悸的胡先生打开车窗训斥罗某,要求对方不要再闯红灯,但是罗某不仅不服气,还与胡先生起了争执。为了宣泄情绪,罗某想要对着汽车吐口水,并故意对着车辆的右前侧狠踹,造成车辆副驾驶车门和右侧凹陷。看到闯了祸,罗某决定逃离现场,但被随即下车的胡先生拉扯住,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罗某索性躺在了马路中间,无奈之下胡先生最终选择报警。
车损情况
根据事后的物损鉴定和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车辆物损达人民币4800余元,已达寻衅滋事罪中损毁公私财物的入罪标准,罗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罗某对自己闯红灯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表示,自己确实看到了红灯,但是因为赶时间,才“出此下策”。不过对于双方起的争执,罗某一再表示,是胡某先辱骂自己,自己才踢踹车辆报复,责任应当在胡先生。
车损情况
检察官在查阅案发路段监控和证据材料后认为,罗某擅闯红灯影响他人车辆正常行驶有错在先。其次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罗某没有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反而采取企图吐口水、脚踢车辆的方式激化矛盾。在事情发生后,罗某又躺在早高峰的马路中间,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破坏公共秩序。
综上,检察官认为罗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关键词: 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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