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相关资料图)
2、《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材料:
(1)在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房产证明;
(2)在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交集体户口簿。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一、关注“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对存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由办理单位送有关部门确认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关键词: 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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