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2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2022 年,公司
提供了如下对外担保:
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被担保方如
下: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史坦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锦翌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劲佳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提供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
要,所有担保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行
为,担保所涉及的债务未出现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凯薇 吴建伟 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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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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