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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人身权的内涵如下: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著作权自创作完成自然拥有,不申请也拥有著作权,但是如果想证明那是你的著作权需要一些证据来证明作品是你创作的;如果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用证书来证明你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就简单多了。
二、著作权的人身权保护期限是没有限制的,而其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因作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至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保护期截止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到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后起算,到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三、找法网提醒您: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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