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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开庭第一次不一定能判离,因为我国判决是否离婚与第几次开庭无关。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找法网提醒,“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情形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二、离婚开庭第一次不去处理方式需要分如下情况:
1.被告未到场,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须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未到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夫妻感情状况,只能由夫妻双方亲自感受和提出主张,代理人则无权代为感受和提出主张。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代理人出庭代为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时,除被告方认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代理行为无效,此时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当然,原告若是提出了不到庭的正当理由则除外。
三、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后三到六个月时间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下来的时间为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判决书下来的时间是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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