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8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公告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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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上海凤凰时任总经理席德华:经查明,你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席德华予以通报批评。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
附件中的意向书指出,上海凤凰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合并报表日基准选定错误。根据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201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久辐条),于12月9日取得华久辐条控制权,并由此形成商誉3.85亿元。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时直接引用华久辐条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将华久辐条自发生控制权转移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纳入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核算,导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少计127 万元,商誉少计106.50 万元。
此外,上海凤凰测试过程存在会计差错、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委托货款展期情况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项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公司连续多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时任总经理席德华(任期2016年2月2日至2017年3月31日)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第一项问题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拟提请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席德华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凤凰近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此前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3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7月13日,受立案消息影响,上海凤凰股价走弱,截至收盘跌去6.48%。
天眼查显示,上海凤凰成立于1993年,上海凤凰企业集团成员,位于上海市,注册资本为5.15亿元,实缴资本3.7亿元,公司主营凤凰自行车整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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